王律师你好,我是胡伟,我在上海打工,是一家养 你好:我是2017年4月22号来上班的,我8月2、3、4号身体就感觉不舒服总是有呕吐现像,双腿没力气,六号上午清晨四点和开车的驾驶员去沥青厂拉沥青,运回工地,给工人深道路上窨井用,那时就感觉好热,身体不舒服,下午请假挂水,在三点钟时在上厕所的时候人倒在地上,然后送往上海同仁医院,治疗一个礼拜,花了一万元,老板承担2000本人承担8000这样合理么
2021-06-03 11:14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的导致的,是属于工伤是需要老板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加你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