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借的两万的分期贷款,当初他们在给我办的时候是说每个月只要多还两百,我经不住诱惑,办理了。但是下款之后,我看到的他给我办的是51个月还,每个月1201,算下来我需要还六万多。但是他们在给我办贷款的时候口口声声说每个月只要多还两百,他说的每个月只要多还两百就相当于一千上面加两百,但合同下来之后却是51个月的,我想知道他们是属于诱骗我签合同吗?他们打电话的时候都是有录音的。而且他们的利息高于国家好多倍,我也咨询过律师,他说让我直接不用还了,等他们给我寄律师函就行。我想知道如果打官司,我回赢吗?
2017-11-04 15:33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