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贷款公司借了6000元,到手只有4000,每周还610元,还15期,目前还了7期,当时签署合同时,他们要求借款金额写为15000元,今天下午三点之前还610元,可是我超过了两分钟,对方就说加200元的逾期费用,请问,这个属于高利贷吗?我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吗?
2017-12-18 20:31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