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本人劳动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 每天按公司正常上下班出勤时间上8小时,只要上满法律规定20.83天合计166.4小时就可以拿到约定工资,这样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上还有一条:甲乙对工资其他约定'以上工资包含平时和节假日加班费,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这一条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只要出勤166.4小时就能完成本月劳动义务。比如本人实际出勤22天班合计180小时(其中包含正常上班满166.4小时加上加班小时,但不包含休息、法定休息)本人是否就完成了合同上的劳动义务,如果公司继续需要我出勤上班是否算加班。
17天前首先,关于您的劳动合同中提到的“每天按公司正常上下班出勤时间上8小时”的规定,这通常指的是员工在每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安排。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每月出勤22天,并且总共工作180小时的情况,实际上,即使每天工作8小时,一个月内工作时间达到164小时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上述法规,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因此,即便您每天都工作8小时,也最多只能工作120小时,超出的部分将被视为加班。 再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在中国,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加班都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具体到您所提及的"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说法,这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费支付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您可能认为自己的工作量符合标准工时制的要求,但实际上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调整工作时间或加班费等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