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陌生女子(名叫杨敏)一起合租房屋,当时和房东签定合同时是杨敏签的,等于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 然后房屋合同是签一年的,押一付三,1550元一个月,我们先交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等于是押金共1550元,我和杨敏每人出了775元。 现在租满三个月,我得提前搬走,但是杨敏会继续租房。我和杨敏协商让她先退我775元的押金,如果有新租客了,收到的押金自然属于她的。但是她不答应退还,让我自己找房东退,房东回复我消息让我找杨敏退,可是杨敏就是不退。 合同里并没有关于我和杨敏的任何约定,我和杨敏之间也没有签定任何违约协议。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权要回我的押金吗?
2021-04-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