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我将广州名下一套有按揭的房出售,并向银行申请了提前还款(分公积金还款和商贷还款,预计3月底能完成扣款),同时于3月12日因要买一套房回来,与业主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签合同时就告知业主我正在卖房,需要银行受理我的提前还款申请并扣款后,才能申请购房贷款,购房合同约定我需在4月15日前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但3月17日,广州出台房屋交易新政,受新政影响,我卖房扣款一直到4月底银行才扣,我将该情况告知了卖给我房的业主,他并没有意见,5月10号我向银行申请了购房贷款,同贷书也在5月底批了下来,同时约了业主6月5日去过户,6月2日业主要求过户后三个月才交接钥匙,房现在在出租,三个月房租归他收,合理吗
2021-07-1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