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规划法前的无产权自建房 是按照当地出示的征收赔偿方案告示赔偿 还是由征收部门自行评估低价赔偿 亦或是按照当地政府最低标准赔偿呢?还有附着物 构筑物 搬迁费 周转金奖励金等是归什么部门管呢?我这边的征收部门说除了房子什么都没得赔偿 说不关他没事(附征收部门给的表)还有我家自建房批条有备注 将来征收无条件拆除 请问这对征收赔偿有影响吗?
2021-06-30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