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9月27日开业,开业前,9月20号来了两名员工帮忙。9月20号至9月27号,他们每天过来帮两三个小时忙。中途有一天没有来。而且没有按我要求的时间来上班。10月7号晚上他们提出离职,然后凌晨又提出要马上走。我就答应了其中一个。10月8号他们两个都不再来了。然后他们提出支付工资和国庆放假期间7天的加班费。我拒绝支付。现在他们告到劳动局。请问我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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