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二手房买家,乙方为房子卖家,但原房屋产权有一个共有人丙方占10%,签订合同时乙方书面声明已取得丙方同意售房但实际过户时丙方不配合导致无法交易,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降价三万甲方同意交易时间延后由16年5.1到12.1。后乙方通过法院起诉确权,最终判决房子归乙方所有,但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证更名为乙方一人才能交易这导致需要增加营业税四万,请问这个费用应当谁出?目前为止乙方还不能交易超过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半年,甲方是否有权提出解约,解约后的违约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乙方双倍赔偿定金、中介费、补充协议约定的三万违约金、原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支付的房价10%?
2021-07-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