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3年4月份多次借款给朋友,有银行转账也有现金交付,期间也有她转款给我,以及利息(利率是3-4分)支付给我,形成了多次账务往来,一直都没写过借条,从2015年底利息就未能支付,本金也难要回,于是,双方确定还有60万本金在我朋友公司,在2016年6月份让其合并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中表述为其向我借现金60万元整,2016年11月还清本金,借条中未有约定利息,请问,庭审我如何举证?她以前给付我的利息如何计算?还有转账记录中,她转给我的钱大于我转给她的钱,我是以现金交付给她的多,每笔现金交付我都有资金来源证明,法院会如何断定?谢谢,还有54万
2024-10-26 11:27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首先收集和整理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往来凭证、转账记录、利息支付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借款的事实,并为您的诉讼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法庭上,您可以根据上述证据提交详细的财务报告,详细说明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便法官能够评估您的经济状况。同时,您还可以请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进行审计,以确保您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至于利息的计算,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如果双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行业惯例来推算利息。例如,如果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时承诺按年息多少计算利息,那么该利息可以在判决中作为一项事实予以确认。 关于转账记录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而对方仍然要求偿还欠款,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还款意愿。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律师帮助,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如申请执行令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此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策略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