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认为是李梅在吓唬他,所以没有理会并独自回到学校,结果李梅投河自尽溺水死亡。 请用犯罪构成四要件来详细分析王宁是否对李梅的死承担责任?
回答数:530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王宁并未有主观的犯罪行为,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王宁并不存在对李梅的行为构成故意和过失行为,再次犯罪的客观方面,王宁并为认定李梅会自杀,之后犯罪的客体主要是因为李梅的自倾向,当事人王宁并为认定对方是会投河自尽。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55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82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