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离婚的时候把店铺经营权判给男方,可他没有变更法人和注销营业执照,继续以我的名义开店还领取发票并产生了税金。这个月底营业执照年审要结束,按时不年审的直接拉入黑名单,跟他要他也不给,还说产生的税金要我自己交,现在我该怎么?
2025-07-27 18:5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变更法人和注销营业执照),则该店铺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将店铺经营权分配给另一方。 然而,您提到对方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审,并且表示需要自己承担产生的税金。这种情况可能涉及税务纠纷,建议尽快与税务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帮助分析账目,了解是否存在税务违规行为,以及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这些情况。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权益,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建议在诉讼前寻求专业意见,以便采取最有利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