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挫伤鉴定标准或法律责任
2020-12-16 18:49您好,参考如下:眼睛受伤司法鉴定的标准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1、是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的条状疤痕达1厘米以上,或遗留睑内翻、睑外翻、睑裂变小或睑闭合不全(闭目平视时角膜纵轴的分之一暴露以上)。 2、损伤致眉毛永久性缺失,一侧眉毛缺失达三分之一或两侧眉毛缺失达一侧眉毛的二分之一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的功能障碍,如溢泪、眼睛干燥等。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