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0月离婚,在离婚公正书内有辆轿车归前妻所有,未办理过户手续,我于2013年9月和一公司合建公路后发生纠纷,2017年被法院判决,我未履行完判决,现法院执行局查封该车辆,前妻找我索取该车辆,我该怎么处理?我可以拿离婚公证书到执行局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么?
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在离婚时已经将一辆轿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给了前妻,并且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您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想要恢复对这辆车的所有权,您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即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至于关于车辆的执行情况,建议您联系执行法官或者直接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执行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