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款在破产案中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07-23 19:4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财产担保的,在该财产价值范围内,其权利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权利优于普通债权。这包括了对广告费等债权的优先受偿。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下列财产或者财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 (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放的预付款转作债务人债务; (四)为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接受的物权;” 在破产程序中,如存在用于支付广告费用的款项,则该款项可能被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予以分配或处理。如果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该款项未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有权要求法院裁定将该款项返还给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广告款在破产案中的优先受偿权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