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得了红斑狼疮,她老公和婆家坚持不让去医院治疗,就在他们笃信的一个中医大仙那看,现在越来越严重,我妹妹现在被洗脑洗的觉得自己有好转还坚持在大仙那治疗,家里人说什么都不听,就像中邪了一样认为自己大有好转。我看她现在的状态应该是肾衰的前兆坚持不了多久了。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是跟这个相关的?麻烦您啦,谢谢
5天前您的情况非常复杂且涉及医疗健康领域的专业性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详细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制定。 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关于红斑狼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红斑狼疮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并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接受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服务,不得延误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责任。 请您及时寻求合法、公正的医疗服务,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家人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面对疾病,共同寻找合适的治疗方法。希望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早日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