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你好,17号下午4.点13分左右我开车拉着老板外出办事(老板的车),我从米山路由西向东在路口和一个大姨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老板下车走了,(不是红绿灯,)后交警判我全责,大姨住院加治疗我垫付了3000多,由于车只有强险能报销一万块,想问一下,我是上班时间,多出的部分该不该我自己承担,老板有没有责任
2025-09-29 12:1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能够证明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受伤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范围。 至于赔偿方面,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得到了理赔。如果有保险理赔,那么超出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得到理赔,则需要您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 关于老板的责任,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老板存在过错,那么他可能会被免除一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是,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以便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