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5 01:45:44 甲乙两个人签了租赁合同七年,前两年不要租金,第三年开始每年一付。然后乙只在今年2月份付了六分之一。四月份乙和丙签了一个说明,说明乙和这个商铺没任何关系了。6月份,这个甲乙丙签了补充协议,认定丙受让乙和甲的合同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乙还得还钱吗?不应该由丙还吗??还是三方协议之前的,甲还可以找乙去要???
2026-03-02 09:12在您的描述中,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乙仅支付了第六个月的租金,并且没有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剩余租金,那么这可能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乙与丙之间的协议效力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该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确保所有各方都对协议的内容有明确的理解,并同意执行该协议。 最后,关于三方协议的问题,一般而言,当三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后,应当视为对该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或解除。但是,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涉及到多个当事人的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同时,考虑到合同纠纷涉及多方利益,最好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