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离婚七年了,当时协议离婚,孩子当时归女方,我什么都不管,一个月见次孩子女方一直不让见孩子。去年十一把孩子给我扔门口家里一个人都没有,要抚养权不给,给孩子办合作医疗她不给出生证明,没办法我又把孩子送回去了,现在她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让我每月拿2000生活费,还是从离婚时开始拿,我应该拿吗?另外她还有个孩子,归她前夫了,她也什么不管。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过来吗?孩子今年十岁
2025-02-04 05:46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在处理涉及子女权益的案件中,涉及到监护权、抚养权变更等问题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长期未尽到上述职责,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或解除抚养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虐待、遗弃等)或其他严重违反抚养义务的行为。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也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考量。首先,需要确保变更抚养权的原因是正当的,比如原抚养人存在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其次,需要评估新的抚养人是否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如家庭环境、经济能力等;最后,还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并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争取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