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因为夫妻感情不合、经济压力大、而走向了离婚的边缘、现在我们有两个儿子、大的5岁、小的3个多月、现在提出离婚的是我老公,当初我为了孩子一直忍着跟他过,当他冷血的提出离婚的时候、我也就同意了。现在主要是当初我们结婚的时候,娘家给了8万元的嫁妆,后来拿了2万给他们家盖房子,剩下来的给他爸治病用掉了,我们在外打工,大宝婆婆带着,二宝还在吃奶,这几年没什么积蓄,他每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我不知道他手上是有钱,还是欠外债,像这种情况,我离婚的话,当初那8万还能拿回来吗?当初花2万盖的二层,如果拿回来,那就应该按现在的市价算的吧、孩子是不是小宝叛给我的,谢谢为我解答
2025-07-30 02:0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与丈夫之间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关于嫁妆和房屋。虽然您提到您和丈夫在结婚时收到了娘家的8万元嫁妆以及2万元用于盖房,但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二层楼房。如果您认为这些建筑物的价值已经贬值或者市场价值低于当时的购买价格,那么可能无法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您能证明这些建筑物是由于您的丈夫不当使用而导致其价值降低,那么您有权请求赔偿。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决定离婚,并且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法庭将基于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谁更适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关于经济支持。如果您希望获得经济支持,例如生活费、医疗费用等,您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在法庭判决中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