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优先受偿权顺序
回答数:952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692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19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