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农村修路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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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的土地共分为两类: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海兴开发区。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2974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7650元/亩。二类区片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0786元/亩;旱地平均补偿标准:790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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