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原本不相识的人在地铁站被二房东带去看房,之后同租了一个主卧,合同上承租方是两人的签字,每月的房租也是各付各的,三个月后同屋的一个室友回老家了,房东要求还在的这个人承担全额房租,否则威胁要扔租户东西,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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