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关于离婚方面的。我孩子今年十岁。我和他共有一套房子,我准备房子共同财产我放弃,这一半房产钱用来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这个在离婚协议书上如何写呢!另外我们两个在分居后的两年外,他个人借了我三万块钱,至今一年多未还,这属于我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判决他还我这笔钱吗?
21天前您好,关于离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对于孩子抚养权和赡养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由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数额。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及父母的经济条件等因素。 至于个人债务问题,如果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与家庭成员的利益相关,则该债务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债务是在婚前或婚后发生的,且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最后,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有更详细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您直接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