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保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2019-09-15 10:5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9-09-15 10:57:2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012今日律师解答 44399

相关推荐
用蟒蛇表演杂技违法吗 1回答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办 1回答
犯事去法院第一次拿个副本书,第二次签字就送去看守所了,但是还没判决!这是开庭了还是没开 1回答
村里在我家门口盖垃圾坑合法吗 1回答
结婚后老公坐牢了,他的父母有责任出孩子的抚养费吗 1回答
女人离婚不给任何补偿可以离婚吗 1回答
不租房子房东收你两月的违约金合理吗 1回答
法院执行可以锁驾驶本吗 1回答
如果夫妻一方出事,钱是一方父母所出,离婚了钱应该换给父母吗?俩人是否一人一半 1回答
有录音和人证可以推翻物证吗 1回答
交通事故下耻骨骨折右3根肋骨骨折右脑挫伤可以评级吗 1回答
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 1回答
伤残六级后对方不照顾,反而起诉离婚 1回答
父子俩把人打成轻伤该赔多少钱 1回答
农村坟地,同村有一户人说我家建的坟地离他家的坟地太近了,实际上有7米左右的距离,然后跟我们说村里和法律上都规定两个坟地之间至少要有10米的距离,要我们拆除坟地,请问一下法律上对农村坟地有这条规定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