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离婚,法院能否判离
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另一方有义务接受调解,并且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具体到每个案件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来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综合考量所有相关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