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内有一个泳池,物业外包给了一个健身中心运营,去年暑假我们办了一张游泳卡,一共30次,我们在使用了10次后,因为暑期结束游泳池就关闭了,说剩下的次数第二年也可以用,因为卡上面没有有效期,所以我们就没在意,但是今年暑期泳池开放后 ,我们拿着原来的卡去游泳被告知不可用,理由是去年那家倒闭了,她们是新的一家,以前的事她们不管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请提供相关法律条例。
2019-07-03 09:35您好,您可以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他们。根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