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电动车(骑行者为未成年人)因躲开障碍急打方向,导致我的电动车急打方问辟开前车防止撞到前车。导致我车后的电动车(这辆电动车载了很多菜,菜堆高高度达到坐位的高度)撞到我车上大脚拇指受伤。交警判定我全责,受伤者无责,我前面的车主轻责。请问这样判是否公正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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