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2013年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直没有实行,这两年开发商又陆续跟业主重新恰谈,人们陆续搬走了大概六十多家,现在还剩十几家,他们现在也不跟我家谈,只是在门口贴了个通知让我们搬家,说是13年签订了协议。这个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应。而且当初是我妹买的这套房产没有过户只又购房协议,但是拆迁协议是我和我弟签订的(我弟一直住着这套房子)。这份协议开发商可以用它赶我们走吗
2025-04-14 16:4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农民和其他建设用地使用者采取强制搬迁或者拆除房屋等措施。因此,即使您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存在争议,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其次,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且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则该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该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会因无效而失去法律效力。 最后,关于是否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法院的受理范围。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实际困难,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