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2015年6月26号。我和我女朋友生了一个女儿,那时候我们都没成年未婚先孕,现在孩子两岁多了,17年十月一日国庆节孩子妈妈说和我分手,然后就联系不上了,如果她不要这孩子我能不能告她?
9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抚养权和子女监护权的争议。关于抚养权和监护权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父母可以自行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和您的女友都是未成年人,并且当时并未结婚,因此您们之间并不构成法定的抚养关系,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要求您们承担抚养责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您们并没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 然而,即使如此,如果您想要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您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并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这意味着您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经验等,以及这些因素如何能够确保您的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支持。 此外,您也需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尊重他们的意愿。有时候,孩子们可能会倾向于与母亲或其他亲近的人共同生活,而不是与父亲一起成长。 最后,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尽量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影响。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