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4年年2月9日和我老公领证,之后我们一直分居两地,因为我们上班的公司相隔好远,一周见一面,后来就变成一个月见一面的,直到2016年我怀孕了,我的孩子在2016年12月出生,我的丈夫只到2017年3月份才来到我上班的地方深圳和我们在一起,2017年4月16日我回我湖北娘家了,一直到2017年6月1日我才回到深圳,在这期间我的丈夫背着我借了高利贷用来赌博,期间他多次问我要钱,替他还债,现在他债务越来越多,法院都已经传票要开庭,而我丈夫借高利贷并未知会我,他借钱也没有用于家用,我的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我抚养,抚养费为27270元。现在我要如何证明他的债务与我无关,我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2021-06-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