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俊华 身份证号:44078219950604****,请携带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到当地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接受审理【信用分期贷款】拖欠一案,于调解期内拒不履行清债义务,律师函已于信件的形式寄到你的户籍所在地,如未按时出庭视为主动放弃辩护权,法院将冻结你名下所有资产作为保全处理,并在于48小时内上传个人征信至央行黑名单,并在全国公告当事人身份证和头像,一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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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打法官电话确认真假,可能是催债公司发的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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