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其间买房,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已转名,还算得上夫妻共同财产吗
2天前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并且已经由一方或双方的名字进行了变更,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一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已经属于一方所有,但其价值依然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在离婚前就已经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该房产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