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水泥丁字路口,两辆三轮电动车同方向行使,我车从支路口右转弯已完成右转弯17米多,对方三轮电动车在主路离路口距90多米处(左弯道斜坡)那里从我车后飞快速度使过来超我车侧翻,对方车内乘座人死亡,两车未碰撞,交警两次认定两车方向相对开,基本事实弄不清,加口供笔录为造,认定次责,宿松县法院,安庆市法院相信辅警太过分,不复核就下判决书,法院要求我方要赔付284529.66元,我不服,请求律师讨回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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