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妹妹之前在医院上班,她们医院是三个月一签合同。去年她怀孕了临产的时候请假离职去生孩子,生完孩子回去上班,当时院长说:“他们科室人够了”然后其他也没说啥,我妹继续在上班,医院也并没有拒绝她,已经四个月了没发工资了,其他的员工都按时每月发放。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起诉医院能行吗?
2017-10-20 21:5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