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朋友是收银。他每天拿前台200快。累计拿了70来次。金额15000左右。但是他赔偿了3万。老板还要找麻烦。如果打官司,他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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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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