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房子+装修是12年由我和父母的资金购买,现月供也由我和父母共同还,不动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今年结婚,妻提出证上加名(并指出只要一间小单间,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要求写协议书去公证。她在自己家,在单位,在我家都没有安全感,这我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她加名的要求。 但我有疑问,一、按照妻的提议,只要一套房中的一个房间去公证,这个协议该怎么写?二、若日后出现情况,房产是如何分配的呢?(房子妻未出资)
2024-10-20 18:29尊敬的客户, 您与妻子就房屋产权的问题进行协商,并且在公证过程中提出了一套方案。首先,关于协议的内容,我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同意将房屋中的某一部分(比如一个房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这个部分应该包括该房间的具体面积和价值等详细信息。 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则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们已经约定好如何分割,否则这套房子应当视为您的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基于您和配偶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财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