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 ,租期两年,合同中约定租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未向物业充过水费,但能正常使用自来水 。房屋租期到后 ,甲乙双方到物业公司询问乙方所欠费用,物业告知甲方乙方不欠任何费用 。随后,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丙方 ,丙方在向物业充水费时 ,发现水表有问题 ,拒绝给丙方充水费,要求甲方补交乙方两年租期的水费,甲方不予补交 ,物业拒绝给丙方充水费 。物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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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符合法律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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