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准备离职,但是科室领导不批准 一层层往上推脱 护理部主任也不批,让我别拿劳动合同法说事 我直接递交院长辞职通知书他不接收怎么办
2020-12-23 18:5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就无权阻止其辞职。 不过,如果当初当事人曾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过带资深造或进修后的服务期限的协议,此时想提前解约,也应按协议条款中的违约责任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