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用人单位没有在兼职前告知我请假不批准旷工要扣款,现在不发工资怎么办?
2019-06-19 13:07您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您旷工后被扣工资,超过当月工资的20%或者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诉讼至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