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至职工疲劳生病,有赔偿依据吗
2020-11-09 19:20你可以提供劳动时间过长的证据,找劳动局裁决。 根据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