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是农村户口,农村第一批分地的时候家里还有四口人的口粮田,第二次分地98年左右的时候,全家外出务工就没有分到地,期间家人也没收到分地的通知,现村委领导解释说虽然当时户口在老家,但联系不到家人,就没有再给分,就没有地,请问这种解释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该怎么办好?
8天前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因此,你家的口粮田应当属于你家所有,不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村委会协商解决; 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帮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