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苏省高院关于房屋拆迁诉讼受理的几个条件,是那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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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登记立案,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诉讼的条件如下: (一)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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