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我们婚前给我老公买了套农民安置房,婚后用我的彩礼钱过户的,过户时还加上用了我爸给我的钱,但房产证上是写我们俩的名字,请问这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的吗?
2025-01-28 07:4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因此,在您公公为你们购买的房屋中,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您的名字,且该笔款项是用于购房,并且您未从该房屋中取得经济利益,则该部分房产可以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前由您公公出资购买并用于赠予您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能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所得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是您公公以婚后的收入进行支付的。 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详细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以便准确判断该房产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