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上午如好!最近,我与情人因种种原因,关系恶化,我耍离开他,情人不同意!因此约我见面谈有关事宜,在见面前我与情人说好:这次见面只谈事,没有其它!更不要搞流氓活动!我坐上情人的车,问他到哪里谈?情人说:随便!于是情人不经过我同意,将车开到一个陌生的小山林,停车后,情人不顾我的反对,从驾驶室前排窜到车的后排座椅我的身边来,在违背我的意愿的前提下,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狂吩,狂模我,抱住我不放!我奋力高喊:放开我!放开我!我不同意!我用手挖了他,可他不顾我的反对,强行将我按倒和摁倒在车后排的长沙发上,用他身体死死将我压住,使我不能动弹,并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他对我的这种性行为算暴力强奸吗
22天前您的情况属于涉嫌的“侮辱罪”和“强制猥亵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均构成犯罪。 首先,“侮辱罪”是指故意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您在约会过程中对对方进行了侮辱性的言语或动作,这构成了侮辱罪。 其次,“强制猥亵罪”是指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进行奸淫、卖淫等性行为的行为。您在对方要求下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这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综上所述,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依法处理。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