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从事产后康复,按摩理疗工作,和家政公司合作,在家政公司的场地进行工作,利润分成,但是家政公司只分成四成的利润,提供场地,宣传,房租水电等。我方占六成,并且使用的器械是我方承担,家政公司在合同中标注,我方在工作中对客户造成的伤害,他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以及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我方觉得不合理,请问律师,家政公司真的一点风险都不予承担吗,如果承担,最低风险他方能承担多少。
回答数:616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家政公司可以不承担风险,应由您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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