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9年12月16号入职,2021年1月18号辞职,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用为我购买社保,曾口头答应我,会以经济补贴的形式给我(一个月补三百),但是现在工资给我结算了,只给我补贴了三百元,还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出来,上面写了我的名字,盖了公司的公章,但是没有我的指纹画押,请问我要要回我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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