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生完孩子!怀孕之前和孩子爸爸闹了点情绪!分开了!孩子生下来想着自己没能力养这个孩子!听了很多人的劝说!才把孩子送走了!对方给了一万营养费!我实在忍不住去想这个孩子!天天以泪洗面!现在想把孩子要回来!把对方给我的钱还给对方!这样还能要得回来吗?没有任何协议!
2025-06-04 15:18关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有书面的协议或者口头的承诺,则可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或者口头的承诺,则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与对方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即对方支付了一万元的营养费,并且您同意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营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协议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已经被确定。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营养费并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在此过程中,您也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协议书、收据等。 总的来说,如果您想要让孩子归您所有,同时也要确保对方能够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责任,那么最好是在协议中明确相关事宜,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尽量采取更为稳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