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前女友2002年一起签的购房合同,首付是借老公哥哥的,之后用前女友账户(我老公存款到她的还款账户上)月供10个月,03年分手后借款和后续房贷全部由我老公一人承担,现在前女友不肯放弃房产。借款,还款,转账均有记录,请问按法律她有没有部分产权,有多少,房子买时市值35万,目前值约120万,2012年曾协商赔付她6万未果。
2021-07-01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