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于2018年9月15日进入一家汽车4S店做售后信息员,于2019年6月1日离职。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8.5.22日提出离职,期间三次找领导签字,领导都推脱我,最后一次说他现在忙,稍后帮我签字交给行政部。由于单位一直是当月发上月工资,2019年6月28日前同事都发了工资,克扣了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1700,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能得到赔偿金吗?请律师帮忙解答
2019-06-29 23:23可以的。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这些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